「design」源自拉丁語designare,係de+signare,意思是製作某件東西,用符號區辨它,讓它顯得重要,表明它與其他東西、擁有者、使用者或上帝的關係,依此原始意義,設計可謂為製造(某物的)意義。
關於設計,可以當動詞,也可以當名詞,就前者而言,最簡單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創作行為」。就後者而言,設計可以是一件成品,如一棟建築;也可以是一種職業,如工業設計等, 而以設計為職業的社會環境通常就叫做設計界。
Jones J. C. (1970)將設計定義為「在人造物中求變」,類似中國先賢的「日日新」或者《易經》中的「生生之謂易」。但Jones J. C.的定義又太籠統,所以有以設計過程來描述者,也有以特性來描述者。
以設計過程來描述者,認為設計是「一連串的分析、綜合和評估」。
John Zeisel (1984)認為設計很難描述,但它具以下五個特性:
- 三項基本活動
設計是個複雜的活動,它連結著想像、表達及檢驗三個活動。
- 兩種資料
設計時所需的資料,依其用途可分成兩類:想像時做為啟發用的觸媒劑;供檢驗用的一些知識。
- 變換最後成品的意象
針對新的資訊及見解,設計師會對最終結的預期做持續性的修改,所以設計過程是一系列觀念的變換與創造性的跳躍。
- 努力朝向可接受的範疇
設計師想在可能的解答方案中找到可接受的。方案的接受性係以成品契合環境的程度及成品各部份統合的情形來測度。
- 連續循環的發展--螺旋模式
設計中的觀念轉變及成品發展係一再重復三種基本活動的結果。
作業
仔細閱讀上一篇意見欄內同學們對設計定義及本篇的定義,在自己的部落格新增「包裝盒設計」標題,回答下列問題
- 原設計者是如何運思的?他的運思最符合哪位的定義?
- 如果你想改善它,你會如何做?為什麼? (註:除文字說明外,將設計結果貼入者會加分。
- 請點按右下意見欄貼,將上二題的文字拷貝貼入,並記得標示你的學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