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設計師的作品被企業使用,就可經由圖像、產品、廣告來形塑企業文化。
設計師的作品是要能賣也能用。
沒賣出,就不可能有用途。
沒用途,將賣不出。
沒賣出也沒用途,就不需要設計。
參考
Goldsholl, Inside Design, a Review: 40 years of work, Rotovision, 1987.
Monday, November 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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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法;創意思考;易理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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